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2022-05-20 00:00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肩负着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重庆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重庆自贸试验区自设立以来,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和对重庆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不断提高谋划水平、创新水平、发展水平,制度创新和开放型经济发展取得积极成效,较好发挥了全市改革发展排头兵、开放发展制高点、创新发展先行者作用。

制度创新成效显著。国务院印发的《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7〕19号)151项改革试点任务全部落实。国家部署的复制推广经验案例、深化改革创新措施落实率超过90%。自主培育重点制度创新成果79项,其中6项向全国复制推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自一简”(自主备案、自主核销周期、自主报核、自主补交税款和简化海关业务核准手续)等创新做法被国务院和相关部委通报表彰。相继获批全国第四个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过境144小时免签证、跨境电商B2B出口等试点政策。

差异化探索取得突破。开展以铁路运单物权化、多式联运“一单制”为重点的陆上贸易规则探索,开立全球首份“铁路提单国际信用证”并实现批量化运用。川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建设开局良好,多层次多维度合作坚实有力。

产业集聚效应日益凸显。市场主体蓬勃发展,重庆自贸试验区累计新增市场主体超过4.9万户,集聚全市超过1/4的进出口企业。新兴产业不断聚集,信息传输、高技术服务等企业占比超过75%。

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商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推动41项市级管理权限下放到重庆自贸试验区各区域。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强化,打造了大数据综合监管平台,构建了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了“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抽查机制。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率先推出“全程电子退库系统”,大幅提升退税办理质效。颁布施行《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成立全国首家覆盖全域、专门化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设立西部唯一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重庆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国内外环境和自身条件都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重大变化,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发展机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有利于重庆自贸试验区加快技术革新和产业升级,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发生深刻变革,区域经济合作势头上升,有利于重庆自贸试验区更好参与全球经济分工,培育外贸外资新增长点。我国正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深入推进,有利于重庆自贸试验区在更大空间、更广范围开展改革创新探索,更好发挥改革开放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我市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步伐加快,开放型经济不断壮大,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有利于激发重庆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面临挑战。当前国际国内环境、形势正发生深刻变化。全球发展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因素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向区域化、本土化深刻调整。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世界经济低迷,国际贸易和投资大幅萎缩。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改革将进一步触及深层次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制度体系的变革,改革的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更加突出。我市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与东部发达地区仍存在较大差距,产业能级还不够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偏弱,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重庆自贸试验区存在开放压力测试不够,针对全产业链、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跨部门、集成式、一揽子的改革创新举措较少,对边境后措施探索不足,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仍有差距,特色优势产业培育有待加强等问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构建与内陆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和产业体系,为我市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战略引领,全面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紧紧围绕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开展首创性、差异化改革探索,培育具有重庆特色的国际竞争新优势,加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

坚持对标先进,深入推进高水平开放。主动适应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充分学习借鉴国际自由贸易区(港)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和制度安排,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制度体系,打造内陆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型开放新示范。

坚持改革创新,突出系统集成。争取国家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全方位大力度推进改革创新,加强改革创新系统集成,注重协调推进,使各方面创新举措相互配合、相得益彰,提高改革创新的整体效益,加快建设市场化水平更高、服务效率更优、管理更规范、综合成本更低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坚持协同贯通,强化联动发展。推动川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建设。更加注重与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等协同贯通,做优做强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国际化、高能级功能平台。

坚持底线思维,有效防控风险。统筹开放和安全,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重大风险识别和系统性风险防范,加强对新兴领域、交叉业务的监测监管,不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三)功能定位。

以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推动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重要枢纽为总目标总定位,建设内陆现代服务业发展先行区、内陆国际物流枢纽核心承载地、内陆国际贸易中心先导区、西部金融中心示范区和国家重要现代制造业中心引领区。

以开放创新为特征的内陆现代服务业发展先行区。深入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等试点试验,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构建优质高效、布局合理、融合共享的国际化现代服务产业体系,努力形成市场更加开放、制度更加规范、监管更加有效、环境更加优良的服务业开放发展新格局。

以多式联运为核心的内陆国际物流枢纽核心承载地。依托东西南北“四向”联通、铁公水空“四式”联运的开放通道体系,建设“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西部陆海新通道联动发展的战略性枢纽,提高重庆参与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和整体经济效率,放大通道带物流、物流带经贸、经贸带产业的乘数效应。

以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协同发展为导向的内陆国际贸易中心先导区。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动外贸领域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大力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畅通产业链和供应链,提升创新链和价值链,增强对外贸易综合竞争力。

以跨境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的西部金融中心示范区。加大金融改革创新力度,扩大金融支持贸易投资便利化惠及范围,加强人民币产品、业务和服务创新,增强与新加坡等重点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增加跨境产品供给,探索金融科技运用,严防重大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的国家重要现代制造业中心引领区。紧抓新一轮科技革命机遇,发挥特色产业和科教人才优势,大力承接产业转移,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努力建成竞争力强、质量效益突出的国家重要现代制造业中心引领区。

(四)发展目标。

到2025年,重庆自贸试验区形成以贸易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高水平开放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互联互通枢纽、产业发展样板、营商环境标杆。

制度创新实现新突破。自主培育重点制度创新成果累计数量超过120项,在全国复制推广改革经验案例累计数量超过10项,向全市复制推广自主培育的制度创新成果累计数量超过100项。陆上贸易规则、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等个性化探索取得新成效,基本建立与国际先进经贸规则接轨的制度型开放体系。

辐射带动作用实现新提升。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重庆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数量超过15个。物流枢纽功能进一步提升,2025年中欧班列(渝新欧)运行3000列,国际客货运航线数量达到115条。川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建设成效明显,开放平台协同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内陆开放战略高地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新基地基本建成。

开放型经济呈现新成果。新增市场主体累计数量超过10万户,货物进出口总额超过6300亿元,“十四五”期间外商直接投资(FDI)累计达到55亿美元左右。高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全市比重超过50%,基本建立开放型产业体系。

营商环境取得新成效。市级管理事项下放数量超过60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事项数量达到200项。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法治建设水平显著提高,国际化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整体水平进入国际一流行列。

到2035年,重庆自贸试验区全面建成改革开放新高地,成为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产业相融、市场相通、创新相促、规则相联的水平大幅提高,接近国际先进自由贸易港标准。集聚全球资源要素能力大幅增强,成为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开放格局的核心载体和平台。

三、深化重点领域开放

主动适应全球产业链重塑和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聚焦投资贸易、金融、国际运输、数字经济、人才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深层次改革创新。

(一)提升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推动重点领域开放,有序推进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相关业务开放。加快培育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综合利用提高便利化水平、创新贸易模式、提升公共服务等多种手段,探索开展进口领域监管制度、商业模式、配套服务等创新。依据国际中转集拼、保税检测维修等重点产业特点,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提高监管服务效率。推进“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建设,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完善口岸功能,做大做强进口粮食、肉类、冰鲜水产品、水果等产品规模,提升汽车整车进口口岸贸易规模和影响力。持续发挥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功能作用,探索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提升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深入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探索支持境外服务提供商以跨境交付或自然人移动的方式提供更多跨境专业服务。有效运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协定中关税减让、开放市场准入、简化通关程序等互惠措施,逐步扩大与协定国贸易规模。

专栏1  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重点任务

创新投资自由便利制度。实行以过程监管为重点的投资便利制度,建立以电子证照为主的设立便利,以“有事必应”“无事不扰”为主的经营便利,以公告承诺和优化程序为主的注销便利,以尽职履责为主的破产便利等政策制度。

创新贸易监管模式。深入实施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推动将试点从物流仓储企业扩大到贸易、生产加工企业。研究支持企业在重庆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开展货物国际中转集拼业务的制度安排,对符合条件的货物出具《未再加工证明》。开展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创新试点,优化进口货物的贸易便利化流程。加快企业出口退税事项全环节办理速度,对高信用级别企业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探索在技术进出口经营活动中依法不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扩大技术进出口经营者资格范围。探索对欧整车跨境铁路车厢运输模式和主机厂授权平行进口模式创新。

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落地实施标准版新增功能,深化建设地方特色功能。积极推进智慧口岸物流平台建设,加强与铁路、港口、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对接和业务协同,探索将技术贸易、服务外包、维修服务等服务贸易相关事项纳入“单一窗口”,功能逐步覆盖贸易全链条,打造我市一站式外贸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西部陆海新通道平台建设,推动智能单证申报,降低企业申报耗时和成本,加强数据共享,实现通道通关、物流作业全程动态可查、去向可溯、成本可控。

   

(二)推动金融开放创新。

积极探索构建适应高水平开放的账户体系,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和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探索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持续扩大与新加坡的金融交流合作;进一步拓展跨境投融资渠道,支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进一步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鼓励对外贸易合作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推动在银行、保险、理财、资管、基金、融资租赁、债券等方面推动以人民币计价的业务创新。

专栏2  金融开放创新重点任务

构建适应高水平开放的账户体系。按照人民银行统一部署,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探索建立与重庆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建立本外币合一资金池,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

拓展跨境投融资渠道。支持开展QDLP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渝金融机构开展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跨境证券投资、跨境保险资产管理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积极与新加坡合作探索在境外发行绿色不动产投资信托、债券等融资工具。在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框架下,探索重庆和新加坡之间基金、理财、债券、票据等业务合作。研究简化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外资股东发行熊猫债券相关手续。探索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改革试点,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外债管理试点。支持江北嘴国际投融资路演平台与国际交易所对接,建设跨境投融资信息集成与对接服务平台,实现跨境投融资信息共享。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框架下,允许注册在重庆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

创新人民币跨境使用。坚持本币优先,充分发挥人民币跨境使用在支持企业规避汇率风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深入开展贸易投资便利化人民币结算试点,为优质企业提供更加便利化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原油、矿石、粮食等大宗商品贸易和境外承包工程等重点领域优先使用人民币结算,不断扩大人民币在贸易投资中的使用。支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支持设立陆海新通道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探索开展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试点、人民币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

   

(三)推进国际运输开放。

推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航权安排。积极争取设立重庆铁路口岸综合保税区。深入推进陆上贸易规则探索,强化铁路运输单证物权化试点与多式联运规则等有效对接,推动形成完整规则体系。创新多式联运服务规则,深入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程服务模式。建立西部陆海新通道集装箱共享分拨体系,探索海运集装箱和铁路集装箱的共享和调拨规则。优化境内外集装箱服务节点布局,拓展境外服务网络。建立中欧班列(成渝)定价协商合作联盟或股份合作模式,支持实施量价挂钩、灵活浮动的梯度运价。探索开展中欧班列快件进出境业务试点,推进中欧班列(渝新欧)快件寄递运输深化试点,并推动常态化运行。稳定开行沪渝直达快线,加快实施智慧长江物流工程。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创新铁海联运、江海联运沿线衔接合作模式,与新加坡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展国际合作试点,并逐步扩大到共建“一带一路”国家。

专栏3  深入推进陆上贸易规则探索重点任务

完善单证规范和标准化建设。以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长江黄金水道为依托,争取推动修订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多式联运单证签发、流转等相关操作规范和行业标准。

构建融资体系,创新保险服务。制定出台铁路提(运)单融资业务指南及实施方案等,加快构建铁路运输单证融资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发展“提单+动产质押贷款”“提单+仓单质押贷款”。推进多式联运领域保险改革创新。组织保险机构开展货物运输险、物流责任险、货运代理人责任险等险种在多式联运领域的运用研讨,推动保险机构制定多式联运相应险种中关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等条款,探索研发针对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的全程保险模式。

推进法律保障,争取国际规则修订。争取最高人民法院将铁路提单第一案裁判规则上升为指导案例,强化铁路运输单证物权凭证功能。强化跨境跨区域协作,加强多式联运、保险、理赔等领域研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推动相关商贸、运输等国际贸易运输规则的修订。

   

(四)促进数字经济开放发展。

探索建立以数据交易流通、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监管“沙盒机制”等为核心的数字贸易创新发展规则体系。加快推进网络游戏审核试点工作。争取有序推进增值电信业务开放。根据科研需要,探索优化对科研机构访问国际学术前沿网站的保障服务。探索建立适应海外客户需求的网站备案制度。支持互联网医疗发展,建立健全患者主导的医疗数据共享方式和制度。

专栏4  促进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重点任务

探索创新数据流动规则体系。探索创制数据确权、数据资产、数据服务等交易标准及数据交易流通的定价、结算、质量认证等服务体系,规范交易行为。健全完善数据分级分类、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敏感数据的管理和风险防控,探索建设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体系。探索构建数据保护能力认证体系,建立企业数据保护能力第三方认证机制。加快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基础性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标准、优化相关技术服务。探索数据监管“沙盒机制”。

积极争取有序推进增值电信业务开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允许外资按规定从事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内容分发业务。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探索支持实体注册、服务设施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面向新加坡开展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业务。

   

(五)推进人才对外开放。

进一步优化外籍人才就业政策,争取对重庆自贸试验区内紧缺急需外籍人才,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等限制。提升人才保障服务水平,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讲学交流、经贸活动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对符合人才认定标准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及奖励。加快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打造聚才“洼地”和用才“高地”,营造“近悦远来”人才环境。

专栏5  推进人才对外开放重点任务

优化外籍人才就业政策。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除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外,允许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合法工作的境外人士,按规定申请参加我国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不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点开展外籍人才配额管理制度,探索推荐制人才引进模式。允许具有经国家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的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的境外专业人才,经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为重庆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加强人才服务保障。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讲学交流、经贸活动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允许重庆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邀请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申办多年多次的相应签证,允许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工作的外国人才按规定申办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符合条件的企业聘用的“高精尖缺”外国人才,可享受人才签证、工作许可、社会保障等业务办理便利措施和“绿色通道”服务。对境外高端人才给予入出境便利,便利其境内经常项目项下合法薪酬收入办理购汇汇出,便利其在便利化额度外结汇缴纳随行子女在境内就读国际学校学费。增强社会保障政策的包容性,加强跨企业、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

   

四、推动重点产业开放发展

发挥开放型制度体系优势,强化开放型经济集聚功能,根据重庆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基础和未来5年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推动汽车、电子信息、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专业服务、新型国际贸易等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产业竞争力。

(一)汽车产业。

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汽车产业链整体转移、关联产业协同转移,建设汽车产业集聚区。率先落实RCEP中有关汽车进口零部件零关税承诺,以日本和韩国为重点积极引进汽车产业优质项目。瞄准整车、关键零部件、后市场等关键环节,建立关键零部件国际国内双回路供应政策体系,加速集聚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试验验证等配套产业。打造进口采购、国际物流、检验检测、保税仓储、集散分拨、展示销售、金融服务、维修改装的进口汽车全产业链。推动制定平行进口汽车符合性整改标准和整改企业资质标准,开展标准符合性整改试点。积极参与国家同质配件、汽车维修、汽车物流、汽车救援、汽车化工产品、汽车电子商务等汽车后市场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探索汽车改装、定制化及其他增值服务,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建立健全二手车出口管理和配套服务体系,有序推进二手车出口。

(二)电子信息产业。

推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通信等领域大科学装置、大科学中心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内布局。吸引国际国内创新资源,强化源头技术供给,争取突破一批对产业及产品形态、生产组织方式等具有颠覆性影响的前沿技术和先导技术。建设集成电路综合性产业基地,优化进口料件全程保税监管模式,支持跨国公司设立离岸研发和制造中心,推动核心芯片、特色工艺、关键装备和基础材料等重点领域发展。建设人工智能产业研发、制造、检测、应用中心,探索设立人工智能产业领域社会组织,开展人工智能重大问题研究、标准研制、试点示范、产业推进和国际合作。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辐射带动作用,扩大重庆自贸试验区集成电路全产业链保税的制度创新和政策覆盖。

(三)金融服务业。

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依法设立银行、保险、证券、理财、金融科技、保险资管等金融法人机构。支持金融机构总部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内设立金融业务总部或专营分支机构、金融产品创新中心。支持设立绿色金融领域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发展碳现货交易和环境权益融资,开发绿色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和企业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以江北嘴、解放碑、长嘉汇等为主阵地,打造金融科技创新示范区,进一步支持依法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活动。支持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开展正常类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加快知识产权保险发展,鼓励开展专利保险试点。

(四)现代物流业。

吸引国际国内优质多式联运、电商物流、快递快运等企业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内集聚,支持本土物流企业与跨国物流企业开展合资合作。支持长江航运、远洋航运、铁路、公路、航空、管道运输、货运代理等物流企业发展,加强多式联运协作,提高对国际航线、货物资源的集聚和配置能力。立足重庆机场航空物流园、木耳航空物流园和重庆两路果园港综合保税区空港功能区,建设中新(重庆)国际航空物流产业示范区,支持设立航空快递转运中心和区域性分拨中心,搭建国际工业品集采平台,增加邮件快件进出口新通道,建设陆港型、空港型、港口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高标准建设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集装箱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重庆果园港服务长江经济带战略铁水联运示范工程等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开展市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加强果园港和新加坡港“双枢纽港”联动。支持物流与制造、商贸、信息服务、金融等行业加强供应链协作,探索物流服务模式和业态创新。围绕具有全国影响力和区域影响力两个层级,聚焦机械及电子料件、汽车及零配件、大宗工业品、快消品、农副产品、药品及生物制剂等6类重点商品,打造面向国际、辐射内陆的国际物流分拨中心运营体系,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商贸业融合发展。鼓励发展冷链多式联运,创新共享医药冷藏箱等新模式,打造特色化、专业化、标准化医药物流服务体系。

(五)专业服务业。

建设标准、计量、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发展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等高技术专业服务,吸引第三方检测认证等领域的国内外知名机构落户,探索设立工业设计领域国际组织,构建贯通创新链、融入产业链、对接资本链的高技术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咨询服务,吸引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市场营销与品牌运作、资信调查等专业服务机构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内集聚发展。探索法律服务“引进来”“走出去”新模式,推动司法鉴定、法律查明、仲裁调解组织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内集聚发展,培育发展国际化律师事务所。探索引进国际考试机构及理工类国际教材。大力发展融合化在线教育,允许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购买并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市场化优秀在线课程资源,纳入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的日常教学体系,并在部分学校先行先试。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

(六)新型国际贸易。

围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扩大高品质商品和服务进口,开展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创新试点。积极探索优化免税购物政策,深化实施境外旅客离境“即买即退”措施。推进中国(重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完善跨境电商智能货物集散中心,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内建立国际配送平台,支持生产企业和传统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国际市场。创新发展离岸贸易,支持银行探索离岸转手买卖的真实性管理创新。研究探索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及其他机电产品(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除外)等平行进口。推动服务贸易向高技术、新业态方向创新发展,大力发展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服务外包新业态。培育壮大一批服务贸易发展集聚区,建设对外文化、中医药服务、数字服务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全国重要的服务贸易基地。支持发展动漫游戏等数字文化贸易,创新发展保税文化艺术品展示交易。积极拓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境内外检测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加快推进“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探索发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

五、引导各片区差异化发展

根据重庆自贸试验区各区域产业禀赋,加强统筹规划,明确发展重点,推动协同创新、差异发展。两江片区着力打造高端产业与高端要素集聚区,重点发展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电子核心部件、云计算、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及现代金融、现代物流、会展商务、高技术服务、数字贸易等现代服务业。西永片区着力打造国际加工贸易产业园和陆路国际运输枢纽,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智能装备等制造业,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等服务业。果园港片区着力推进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把果园港建设成内陆型开放口岸、国际物流枢纽和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三合一”的现代化枢纽港。

专栏6  各板块产业发展定位及重点项目

两江板块。产业定位:重点发展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经济产业,消费金融、普惠金融等金融服务业,国际会展、医疗教育等专业服务业,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等先进制造业,以及保税展示交易、跨境电商、服务外包、多式联运物流等产业。重点项目:吉利工业互联网全球总部、J&T 快递中国总部、58同城西部总部、联想5G总部、浪潮工业互联网、寸滩国际新城。

渝北板块。产业定位:重点发展国际物流、冷链物流、航空货运、快件集散等航空物流及关联产业,检验检测、科技研发与技术服务等专业服务业,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金融服务业,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等先进制造业,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经济产业。重点项目:普洛斯西南航空智慧物流枢纽、中通智慧电商物流园、重庆东方嘉盛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复星国药西南医药温控枢纽、中关村信息谷协同创新中心、航空金融总部基地、华夏航空飞机维修基地、传音智汇园、长安全球软件中心、仙桃数据谷无人驾驶体验公园、北斗星通汽车智能网联板块总部、OPPO(重庆)智能生态科技园。

江北板块。产业定位:重点发展金融科技、航运金融、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业,跨境电商、总部贸易、保税展示交易、口岸物流、多式联运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等先进制造业。重点项目:江北嘴国际金融中心、果园保税物流中心、渝新欧新兴消费品全产业链园、中新(重庆)多式联运示范基地、“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果园港国际枢纽经济产业园、两江国际汽车智慧贸易产业园、新能源产业园和智能网联示范园、江北嘴金融科技港、中新金融科技产业合作示范基地、中新金融科技联盟。

渝中板块。产业定位:重点发展现代金融、现代商贸、专业服务、文化旅游、数字经济、大健康等服务业。重点项目:“一带一路”进口商品保税展示交易体验中心、解放碑—朝天门绿色金融大道、中新合作金融服务业产业园、重庆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环重医创新生态圈。

南岸板块。产业定位:重点发展沿江商务、金融服务和文化旅游产业。重点项目:重庆东盟中心、阿里巴巴区域总部、能源交易综合服务平台、上合组织数字金融研究院。

九龙坡板块。产业定位:重点发展科技创新服务、高技术服务、先进制造业。重点项目:启迪科技园、集成电路产业园、忽米网、军民融合创新基地、清研理工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与检测制造业创新中心。

北碚板块。产业定位:重点发展文化贸易、专业服务、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产业。重点项目:百度(重庆)创新中心、壳牌西南总部、国际文化交流中心、重庆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普洛斯(重庆)蔡家产业园。

沙坪坝板块。产业定位:重点发展跨境电商、加工贸易、转口贸易和总部贸易,现代物流和供应链金融。重点项目:中集股份多式联运(重庆)智能应用产业基地、9610跨境出口电商产业园、安博重庆西部国际物流中心、民生电商重庆金融物流园、“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绿地西部世界中心。

西永综合保税区板块。产业定位:重点发展加工贸易、电子核心零部件、智能装备等先进制造业,跨境电商、跨境结算、整车进口、保税文化贸易、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重庆南山香云山汽车公园、华润微电子12吋功率半导体晶圆生产线、华润微电子功率半导体封测基地、微电子科创街。

   

六、推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主动适应全球产业链重塑和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加快制度规则与国际接轨,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

(一)完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大重庆自贸试验区开放压力测试力度。探索实施重庆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破除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服务贸易模式下存在的各种壁垒,给予境外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深化准入后管理制度改革,推动放开经营模式、牌照、业务范围、经营条件、业务许可等负面清单之外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非禁即入”全面落实。

(二)探索构建公平竞争规则。

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确保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在要素获取、标准制定、准入许可、经营运营、优惠政策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探索对国际经贸规则中国有企业条款进行先行先试。建立健全竞争政策实施机制,规范政府补贴政策,强化信息披露。推动构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争议解决机制。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指标体系,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违反公平竞争问题反映和举报绿色通道,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三)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从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格局。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机制,研究制定符合知识产权案件规律的诉讼规范,形成与国际接轨的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保全的制度效能,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罚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失信惩戒等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打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全产业链。

(四)加快推进标准衔接。

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中贸易技术壁垒协议(TBT)、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SPS)规则,探索推动技术标准升级,推进出口产品标准化发展。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中的环境条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探索制定地方低碳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行产品碳标准认证和碳标识制度。完善质检监管机制,加大对产品技术和质量的监察监测力度,规范质量安全认证秩序。培育、发展和推动优势特色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力争引领国际经贸新规则。

七、推动川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建设

强化目标、领域、产业、政策、机制、时序“六大协同”,深入推进川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建设。依托示范区积极推进与市内其他开放平台以及国内外重点地区的协同协作。

(一)共同探索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深入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加大金融、科技、医疗、贸易和数字经济等领域开放力度,扩大港口、机场口岸开放。结合投资经营便利、货物自由进出、资金流动便利、运输高度开放、人员自由执业、信息快捷联通等相关领域改革,形成以国际业务为重点的系统性制度安排。借鉴上海、海南等地区已试点政策,探索形成有特色、差异化的开放型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

(二)深入推进协同开放。

围绕建设统一大市场、建立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推动政务服务异地同标等领域加大改革创新,破除阻碍生产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内陆地区协同开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共同培育一批区域合作创新发展示范平台,打造一批川渝特色开放型产业集群,形成更多首创性、差异化制度创新成果。共同研究下放一批省(市)级管理事权,共同复制推广一批制度创新成果,推进已有试点政策和自主培育创新经验成果共享共用。加大干部互派交流力度,建立定期交流和创新成果现场观摩机制,共享两地自由贸易试验区统计数据,定期开展运行分析、建设总结、制度评估等活动。

(三)依托示范区开展全方位合作。

落实全市各类开放平台规划衔接长效机制,主动加强川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与其他平台的协作联动,推动政策创新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辐射带动一体化。推动重庆自贸试验区与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策举措共用共享,共同培育创新经验案例,争取更大放权赋能。积极向有条件的开放平台复制推广重庆自贸试验区试点政策和制度创新成果。建立与北京、上海、广东、广西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战略合作机制,在贸易、金融、科技、产业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共同培育国际经贸合作新优势。增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政府机构、商协会、民间组织协作互动,推动更多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专业论坛在重庆自贸试验区举办,提升国际接轨能力。

专栏7  川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开放重点事项

全面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形成有特色、差异化的示范区建设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开展开放环境综合评价。

研究评估两地自由贸易试验区已有试点政策,集成探索一批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制度创新成果,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复制推广。

新设一批重庆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推动重庆自贸试验区各区域、重庆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与四川相关区域实现改革协同、开放协同、创新协同。

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探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区域合作,协作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建设一批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

加大重点领域开放力度,在数字经济、互联网和金融、科技、电信、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力争率先突破。

统筹成渝两地航空、航运、铁路等资源,建立川渝口岸物流合作发展机制,促进川渝口岸物流集群联动发展。

持续深化铁路运单物权凭证属性、多式联运“一单制”等改革创新,共同探索构建以铁路提单、多式联运“一单制”为核心的陆上贸易规则体系。

加强政务服务监管协作,拓展政务服务异地直通互办领域,实现政务服务“全域一网通办”;构建“市场准入异地同标”的便利化准入机制,建设跨区域市场准入服务系统。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构建川渝法律服务联盟,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法院、检察院、商事仲裁、调解中心等法律服务协作。

   

八、推动重庆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

充分发挥重庆自贸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在市级及以上开放平台(含各类经济功能区)创建一批联动创新区,探索推进信息共享、制度共建、模式共创。同步推进权限下放和政策协同,将市级下放到重庆自贸试验区的部分权力事项,同步下放到具备承接条件和具有较强承接意愿的联动创新区实施,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争取国家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政策适用联动创新区。全面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经验,积极推广国家层面各批次改革试点经验和最佳实践案例,大力推广重庆自贸试验区自主创新成果。大力开展联动试验联动创新,支持联动创新区充分发挥自身特色优势,探索一批具有代表性、体现重庆特色的改革创新经验。积极推进区域联合招商,建立重庆自贸试验区与联动创新区招商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共同培育现代开放产业体系,聚焦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挥联动创新平台功能,实现产业集聚,形成产业链条。不断提升区域互联互通水平,支持联动创新区利用重庆自贸试验区陆港、空港、水港和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优势,完善集疏运体系,大力发展铁公水空多式联运,提升国际航空枢纽功能,加快融入构建多式联运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九、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效能,加强法治保障,构建良好创新生态,努力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高地。

(一)持续优化政务环境。

精准聚焦市场主体需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按照应放尽放、按需放权、有序承接的原则,依法推动向重庆自贸试验区下放更多市级管理权限。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重庆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旅行社的审批权限下放至重庆自贸试验区。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内具备条件的区域开展商事主体确认制试点,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深化“渝快办+帮代办”政务服务模式创新。深入开展“互联网+监管”,深化运用重庆企业信用码,探索形成“信用监管+主体承诺+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管模式。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实施“观察期”管理和“触发式”监管,推行非现场监管,实行柔性执法,提升信用监管容忍度。全面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二)构建良好法治环境。

健全与重庆自贸试验区建设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体系。探索推动设立重庆互联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法庭、知识产权法庭职能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内依法设立业务机构。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一站式”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健全诉讼、仲裁、调解有序衔接、多元共治的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完善构建东盟国家法律查明与适用机制,优化域外法律查明服务,协助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

(三)营造一流创新生态。

引进培育壮大更多科创型企业,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中央企业等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内布局科研院所、分支机构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学装置,积极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球性研发中心。支持重庆自贸试验区各区域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究院,打造创新项目孵化新平台,推进研究院实行企业化、市场化管理运营模式,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创造活力。鼓励有条件的重庆自贸试验区相关区域引入国际化专业化园区运营团队,提升国际接轨能力。推动更多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专业论坛在重庆自贸试验区举办。健全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探索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升政府引导基金对社会资本的导向作用,并通过科学应用风险补偿、奖励补贴、投资引导等方式,为创新创造提供资金支持。

十、强化规划保障实施

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规划实施,强化风险防控,加强统计评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规划落地见效。

(一)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进一步完善适应高水平开放要求、符合重庆特点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模式。重庆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法治保障等5个工作推进组应充分发挥统筹谋划、综合协调、督办考核作用,指导重庆自贸试验区各区域管理机构有效履行职责,共同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符合条件的区域可通过市场化手段积极探索建立适合重庆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有效运行平台。

(二)加强规划实施。

积极争取国家层面一揽子改革授权,主动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争取支持,及时制定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做好政策措施与企业发展和产业培育需求的对接,会同支持赋权单位加强组织推动,做好功能政策的落地承载。注重将大数据、智能化等手段应用于重庆自贸试验区管理,建立全域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加强经验复制推广,市级有关部门、重庆自贸试验区各区域要及时总结评估,形成系统性改革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在全市并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土地实行整体供应。在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时,优先保障重庆自贸试验区建设合理用地需求。

(三)强化风险防控。

健全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明确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实现风险实时监测和动态预警管理。完善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标准,加强企业经营各个环节的信用管理,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建立诚信管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管理,开展金融领域管理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风险跨境处置合作,加强对金融开放政策措施所涉跨境收支业务数据的采集、监测和运用、排查和风险防控;加快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基础性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标准、优化相关技术服务。

(四)加强统计评估。

完善重庆自贸试验区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定期开展成效评估工作,强化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督查和总结评估。建立对重大项目的定期动态跟踪制度,保证项目顺利推进与健康运行。市级有关部门、重庆自贸试验区各区域定期汇报规划任务进展情况及问题、困难和需求,必要时提出规划调整建议,由重庆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统一意见与解决方案,报重庆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本规划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重庆主要能源、资源能承载规划实施。针对规划实施可能出现的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等问题,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全面推行“生态+”“+生态”发展新模式,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开放型经济产业体系。强化开放型经济产业发展环境监管,有效防范和降低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倡导绿色低碳生产方式,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促进开放领域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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